對於甚深的般若法門,人們聽聞受持之後,很容易產生執著,那麼這種對經教的執著正確嗎?
須菩提尊者針對凡人疑慮,在經中向佛陀提出了這個問題。經曰:「世尊!當何名此經,我等云何奉持?佛告須菩提,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,以是名字,汝當奉持!所以者何?須菩提,佛說般若波羅蜜,即非般若波羅蜜。」這部經,能洗破一切如金剛的戲論妄執,而使我們安住於清淨所緣的實相中。然世間法有名義二者,名是能詮,義是所詮。但名能詮義,而名並不能親證得義的自性,不過是世俗共許的符號。義是隨名而轉的,似乎可指可說,而義實不一定由某名詮表的。名不離義不即是義,義不離名而非即是名。有名有義的法,然法之實相,實不在名中,不在義中,不在名義之間,也不離名義。如此對於般若法門,如取相為如何如何,早就不是了。所以,佛說般若波羅蜜,即非般若波羅蜜。
經中又曰:「若心取相,則為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何以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。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:汝等比丘,知我說法如筏喻者,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。」修學般若法門,成就般若,通達實相,是不能著相的。
如果我們取著我相,則起我執;取著法相,則起法執;取著非法相,則起空執。然而實相是離一切相,非有非空,非動非靜,非生非滅,非善非惡。我們住著於奇相,那是有相,而非實相;住著於空相,那是空相,而非實相;住於動相,那是動相,而非實相;住於靜相,那是靜相,而非實相。般若實相離我、我所、有無等一切戲論妄執。《大般若經》曰:「菩薩不住法,住般若波羅蜜。」又曰:「一切法不信則信般若,一切法不生則般若生。」
經中又喻經教如筏喻者,筏是竹筏,交通不便或水淺的地方,竹筏可用作交通工具。利用竹筏,就能由此岸渡到彼岸,到了彼岸,竹筏當然要捨去了,誰還能把它帶著走呢?佛陀為濟度眾生,說種種法門,以法有除我執,以空相破法執,使眾生得脫生死而到達無餘涅槃的彼岸。當橫渡生死苦海時,需要種種法門。但渡過中流,必須不執法、非法相,才能出離生死,到達彼岸。
在這裏使我想起了三論家的四重二諦:第一重,是以有為入諦,空為真諦;第二重,有空皆為俗諦,非有非空為真諦;第三重,以有空為二,非有非空為不二,二與不二皆是俗諦,非二非不二才是真諦;第四重,一切語言皆為世俗諦,言語道斷,心行處滅方為真諦。(18)這四重二諦是層層深入,第二重是在推翻第一重,第三重又為推翻第二重,第四重又在推翻第三重。作者建立四種層次的二諦,其用意何在呢?主要還是為了破執。凡人聞有執有,聞空執空,聞亦有亦空則執亦有亦空,聞非有非空則執非有非空,四重二諦層層掃蕩,亦可見作者用心之良苦也。
摘自 濟群法師《金剛經》的現代意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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