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生活綜合
「法相」,通常指執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等諸法為實有,是一種「有病」;「非法相」,指執著諸法皆空,是一種「空病」。但在此處「法相」則專指執著般若波羅蜜法為實有不變的有為法,也是屬於一種「有病」;「非法相」專指外道執著諸法皆無、涅槃亦無的「斷滅空見」。
金 剛 經 導 讀
Diamondsutr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