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癸)四,更明所以。分二:(子)初,問答釋明;二,闡義印許。(子)初,又二:(丑)初,問;次,答。
(丑)初,問。
【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可以身相見如來不?」】
古德說:「菩薩但應如所教住止,一部金剛經,大義已盡,以下是一重一重斷疑。」斷疑固是,然意義猶未完足。今之分科,用更明所以四字,煞費斟酌。蓋所以然不明,方有疑。若知所以然,則疑自斷矣。
身相二字,舊解皆指三十二相之應化身言。如此則下文三十二相,豈非重覆。金剛經一字一句,皆有深意,決無重覆者。此身相二字,應就眾生之本身言。如來二字,指眾生本有之法身言。上文處處言不住相,不住者,即令人會相歸性也。眾生之心,稱如來藏,是言眾生本具法性。不過藏在人我、法我之中。佛教以不住相,即令眾生自見所藏之如來,如此解釋,比較親切。佛意若謂,汝等眾生,能就身相見汝之本性耶。
此科是將上來所說之理,再說明其所以然。上文所說種種道理,最緊要者,即反覆陳明不住於相,而均歸結於可以身相見如來一句。上文菩薩不住相布施,其福德不可思量,佛已說明其故,然尚未說其所以然。蓋不住於相,要點即在證性也。一切凡夫,從無始以來,祇認得一個相。故向外馳求,背覺合塵,將本來面目忘了。上文言不住法相,不住非法相。法者,指一切事事,物物,吾人之臭皮囊,是一切事物中所最執著者。無始以來,即執此為身相,將假作真,殊不知是無常生滅。即見解稍高者,知此身如幻,然尚執著喜怒哀樂之已發者為情,未發而無動者為性。彼以為心之官則思,思則有所稟受,推其原不可得,以為受之於天,故云天命之謂性。世間皆如此見解,此與佛法完全不同。彼所說無動作者,正是佛法所說之相。佛所說之不動,則無論七八識之恒審思量,表面上儘是動作起滅,而性則不動,即喜怒哀樂亦是動作起滅。如誤以未發者為性,即必為所束縛。世間上自聖人,下至愚夫,完全是此種執著,總不外乎生滅。故須認得此不生不滅之主人翁,方可不為相轉,而相為我所轉,不隨生滅無常中走,即可以了生死。
佛令人不住相,吃緊用功在此,佛法千言萬語,所說亦不外此,本經開始即說不住相,即令吾人認清此點。執相即著有,不執相即著空,是一切凡夫之通病。小乘與凡夫相反,了知身相是幻,即喜怒哀樂之未發亦是相,證得偏空,而了生死,出三界。然又得一病,病在著空,此空仍是相。大乘起信論說,空者空其妄念,必連起心動念之喜怒哀樂未發者亦空之,即住於無相。以為偏空便了生死。不知著空,又住於非法相,故佛斥其不合。須知有體必有用,有性必有相。向來說凡夫之執著,不外隨相追求,祇須知相之虛妄即可,如又執著空,即墮於斷滅。性與相是不一,性是性,相是相,體是體,用是用,故不可滅相,滅相則如物之有底而無面。性與相又是不異,相即性之表現,性即相之根本,有根本而不表現,是有體無用,故佛不住涅槃。何以故?一切眾生,正執著此相,若佛不表現此相,不能度他,故證性體原為起行。若小乘者,佛所以斥為焦芽敗種,墮無為坑也。此科文正發揮此理,俾知佛令人不住法相,又不住非法相之所以然。
佛教人修行,原為度眾生,倘墮無為坑,如何能度。故般若要在二邊不住,必不住有,不住空,方能稱性。又性是無相無不相。無相故,不可著有,不可以住法。無不相故,不可以著空,不可住非法。正惟性是無相無不相,故凡夫執有一邊,見不到性,小乘執無一邊,亦見不到性。千經萬論,無非說明此理;大德註疏,亦無非發揮此理。
故此處身相,不應就佛身說,必就眾生本身體相上說。上至佛,下至一切眾生,皆是此相。佛證得法身,故稱如來,一切眾生,喜怒哀樂起心動念,本是不覺。然能成佛者,亦即此眾生心。故此心即是如來,不過為無明所蔽,名之曰如來藏耳。佛問此語,是試探須菩提及大眾,乃至未來眾生,究竟我上文所說不住相,如何可以相上見性耶。倘答以可以見如來,則住於法相,是凡夫。倘答不可以見如來,則住於非法相,是小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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