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辛)此科分二:(壬)初,泯相入體;次,結成不生。(壬)初,又三:(癸)初,約聖號明離去來;次,約塵界明離一多;三,約我見明離亦離。(癸)初,又二:(子)初,斥凡情;次,釋正義。
(子)初,斥凡情。
【「須菩提!若有人言,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,是人不解我所說義。】
諸法空相句,是大乘法印。不來不去等句,莫非法印。法印者,一切法皆可以此義印定之之謂。今不過約如來聖號明之,以示例耳。須知來去等,皆是對待之事相。欲證絕對體者,必當泯諸對待,空其虛相。何以故?一切法性,本來非相故。此約性體以明諸法本來空相也。若約修功言諸法空相者,謂空其諸法之相也。即泯相入體之意。
如來本性德之稱。乃此人執著來字,則有來必有去矣。既有來去,復聯想到坐臥。此明倘著一相,必致愈引愈多,萬相紛紜,永永不得清淨。以示讀經聞法,不可著文字相也。此人完全門外,聞稱如來,心中遂儼若有一來去,以及行住坐臥等,相相不一。
四若字,形容其心逐相而轉,起滅不停。恍若有睹,神情如畫。作此言者,是以凡情測聖境,全未瞭解如來之義。故曰是人不解我所說義。我字指如來,謂不解如來二字所明之義也。亦可指佛。佛所說法,無往而非令人離相證性。乃至語言文字,皆不可執。此人全不知性,著於名言。是於佛說之義,毫無領會。故曰不解我所說義。呵斥此人不解,正欲一切人深解空相之義趣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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